“因为我自尊心很强,我是从严厉的师傅手下出来的,所以我会很特别注重团队成员的感受,更多的是严宽相济,以朋友的方式相处。”
交叉询问,是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都必须掌握的庭审技巧,尤其是辩护律师,因为,辩护律师的目的是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与证据,为被告人脱罪,要求辩护律师在公诉方的证据中,找出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从而说服裁判者,从而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而发现相应事实,庭审的调查阶段的交叉询问至为重要。
如果是公诉案件(指公安、检察等机关侦查、起诉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律师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自相关的检察机关和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的唯一结论。
一个证人,他是一个普通公民,一辈子没有进过法庭,可能受教育程度也不高,在接受控辩双方的发问时不免紧张,记忆能力和理解能力不同。因此我们发问的时候,问题不能太长,越简短越好,如果对证人说了三分钟还没问完,说完以后多半的反应是:“对不起,你刚才说什么,能不能重复一遍?”听众和法官也可能听不懂的想要问什么。而且一次只能问一个问题,一个问题里面只能包含一个答案,比如:“证人,请问8月23日那天你去了什么地方?做了什么事情?见了什么人?再见了人之后又去了哪里?”这样的话,证人可能记不住你的问题,而且范围太广,证人的回答可能引入很多无关的的数据,他会回答:“那天早上我起来的时候有些晚了,然后我就有点着急额,匆匆换好了衣服,来不及打点,然后我做了什么什么……”细枝末节,没有你想要的准确答案。
不得不说,许多的刑事案件中,正是因为律师的敏锐,拨开云雾,层层深入去分析、审查、验证、最终得到科学的结果,才有了某一个案件的正义,而个案的正义,是我们能够对法治社会越来越有信心的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