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这些方面的会见,在和当事人详细沟通交流的前提下,经过案件分析、风险预判和利弊衡量,律师才能够确定最终辩护方案。如果说案件情况确有必要的,律师还可以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会见沟通辩护意见;虽说书面辩护更为详细、透彻,但是加以简明直观、富有感染力的口头辩护,方能够达到最佳的辩护效果。
梁雅丽:律师首先是个具有社会性的人,如果是针对社会问题和现象发表观点和看法,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一名法律人,不能轻易地对同行进行指责,尤其是在案件事实还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进行评价和指责,是极不妥当的。
刑事辩护是很专业的行为,委托人对掌管生杀予夺大权的公检法,对于高墙电网的看守所,都是望而生畏的,如果委托人不是嫌犯本人,就需要律师和这些部门去沟通,做委托人、司法机关、嫌犯之间沟通的渠道和桥梁。如果嫌犯本人是委托人,如果他希望有一个人可以自由出入司法机关和看守所,为他奔走呼吁,为他提供法律帮助,为他阅卷和辩护,那么,他仍然需要律师。
7、养成准确引用法条的习惯,在关于法律依据的辩论中,辩护人如能精准援引法条,势必会比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给力的多。
网络发达的当下,律师的辩护,都应该会有迹可查,它可能是一份申请,可能是一个庭审直播或录像,也可能是一份公开的判决等等,当然还可能是一篇被公开的“辩护词”。到底是刑事辩护,还是形式辩护,甚至是“明辩实诉”,总有很多双眼睛盯着你,在那些眼睛中,一定有刑案的当事人,当然可能还有当事人家属,抑或是媒体大众。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