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软。有的辩护人质证或辩论没有针对性,态度不坚决,观点不鲜明,应当严正驳斥的不去驳斥,答辩用语缺乏气势,答辩语言软弱无力,造成庭审局面为对方所控,法庭上出现“一边倒”的被动局面。
一位母亲和她的儿子走过一片墓地,经过一块墓碑,上面镌刻着,“这里躺着一位好的律师,一个诚实的人。”小男孩读着碑文,抬头望着他母亲,问道:“妈妈,为什么他们在这里埋葬了两个人?”
二是断。有的辩护人驾驭语言的能力差,答辩中语言不流利顺畅,表达跟不上思维,结果出现法庭上语言断断续续、结结巴巴或较长时间沉默冷场的情况,或者多余的语气词过多,充斥在发言之中,“哼哼哈哈、这个那个”的语气助词甚至淹没了主要的发言内容。
总有一种理想,让人奋不顾身;总有一种结果,让人欣慰不已。通过各种维权案件,委托人不仅收获了各种实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他们也和我们一起获得了成长。他们的公民权利意识被唤醒,他们学会了拿起法律的武器站着维权,而不是跪在公权面前乞讨,他们知道了官员不过是人民的奴仆,而自己才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他们体验了法律的威力,而不再相信和宣扬权大于法。这将成为他们人生历程中的宝贵财富,这也为威权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培养了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公民力量。法治的路漫漫而修远,我将上下而求索。
第一、擅于把握每一分机会为当事人争取利益。不论是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还是法院阶段都要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如果能在公安阶段争取不批捕,当事人不起诉或判缓刑的概率就大增!如果能在检察院阶段争取不起诉,当事人就不会留下任何案底!即使争取不到不起诉,那么通过积极沟通减少检察官给当事人的量刑建议,也会使当事人在法院时获得减轻的刑罚。
接下来是刑辩导师自我介绍环节,导师的举手投足之间尽显刑辩律师特有的认真、严谨、大气和担当,魅力十足。
而根据中华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护时,辩护律师可以先就定性问题发表辩护意见,然后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