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遇到三年以下的罪轻案件,辩护人坚决做无罪辩护,被告人一到法庭上就翻供,这是很不明智的。如:被告人可能判三到十年,虽然情节严重,但是有自首,有立功,有犯罪未遂,有这种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他有减轻处罚情节,可能从三年以上减到三年以下。对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律师首要做的就是争取判缓刑。判缓刑要认罪为首要前提。被告人拒不认罪法院只能执行逮捕,因为证据确凿,法院逮捕了不少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都是不认罪。实践中,很多被告人取保了最后不认罪又给抓进去了。所以,律师这个时候一定要对委托人负责。另外关于提量刑建议。对于罪轻辩护,律师经常提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不要说具体的刑期,不要说我要求合议庭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者三年这样具体。所以罪轻辩护的时候,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从法官角度思考一下。
我这里所说的专业律师并不是说律师对于你这个案件的经验丰富不丰富专业不专业,而是说你的律师是专业从事一个领域的案件还是什么案子都做。在国外,律师是高收入群体我们都知道,但是在国内,律师之间的贫富差距极大,仍有许许多多律师群体收入较低,而且许多律师是自己做自己的案子,没有案子就没有收入,所以面对这样的经济压力,可以说是绝大部分律师均在客户询问律师是否在办理自己案件有无经验时说自己是专业的。(笔者还见过有些律师从未办理过同类案件还声称自己是专业的)
如果一个问题已经问过了,避免再次重复,一方面是没有意义的,另外,重复会带来一个危险,可能刚才你的问题问的很好,证人已经给出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你重复发问的话,证人可能给出你不想要的答案,证人可能不经意见被你套路,送了一个礼物给你,他想:“糟糕,刚才那个问题回答的不好!”如果你重复的话,他有机会去解释,去纠正刚才的回答,给你一个你不想要的答案,情况会很糟,破坏你辛苦得来的成果。
两种截然不同的履职方法暴露出部分律师对于一些基本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欠缺实际的讨论。大辩论是应该提上日程的,那我们先来研究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
一方面,法律是永远在发展在前进的,不少罪名和刑罚都出现变化。刑辩律师的执业水平、辩护艺术再高超,也终究无法超越一国现行法律之规定。因此,立法、司法的改革与动态同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活动最为息息相关。
首先,根据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
律师的执业年限是较能反映律师工作经验的一个数据,但是往往许多人喜欢从外观上来判断律师的年龄,认为年龄大的就是执业年限长的,这样的做法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律师行业中,还是有些不准确的。因为在我国做律师,需要通过的司法考试,这门考试是对年龄没有要求的,即使工作到了50岁,仍然可以通过司法考试考出律师证从事律师行业,这时律师看上去年纪大,经验丰富,但其可能才做了一个月的律师,甚至你的案件可能是他的第一个案件,试问这样的情况你是否放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