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效果有限,我们都知道,每一个刑事案件都会有所区别,因此辩护的策略和方式一定是量身定制的,并非千篇一律,若按照普通流程或者惯有的辩护方式去大众化辩护,必然对其辩护效果和质量有所降低。
如果是公诉案件(指公安、检察等机关侦查、起诉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律师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自相关的检察机关和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实务中经常出现过这种对当事人不利的情况——在缺少专业的律师指导下,不少当事人没有全面、仔细地核对笔录内容就在上面签字确认,丝毫没有察觉出里面有对其不利的不实内容;在审查起诉阶段又对检察官表示“以前对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属实”,等于把自己没有做过的事也承认了。作为一个成年人,在对自己的笔录已经签字确认、办案人员又没有对其刑讯逼供的情形下,这种粗枝大叶、自我挖坑式的做法,事后律师和当事人要推翻之前的口供,获得办案机关认可的难度将会大大增加。
本案一审开庭时,被害人梁某兴的亲属和重伤致残人罗某作为本案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人参与庭审。在庭审现场的法院大门外聚集了40多人,这些人拉着横幅,呼着口号,要求严惩杀人凶手容某良。
再或者,上面提到刑事辩护人应该具有媒介素养,当我们需要联系媒体的时候,我们应该一击即中找到合适的媒体,不能法治新闻,却找到了娱乐版的记者。再或者,在类似深圳鹦鹉案中,如果对争议的某一种事物无所知晓,不清楚案件的争议焦点,那又如何去帮助当事人维护正当权益?
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无论对亲友还是对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最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当家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下采取拘留措施的机关都会及时通知家人知晓。此时,也是可以探视被刑事拘留的人的,只不过探视的对象只能是聘请的律师,而不能是非律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