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说起来很简单,法官和律师之间不是一个对立面,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更要进行换位思考。如果我是律师,我对法官有什么意见和看法,我会选择两个途径,要么庭前沟通和你交换一下意见,进行沟通。要么庭后找法官谈谈。确实有辩护人弄得审理不下去,按照诉讼法规定被逐出法庭。现在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辩护律师被逐出法庭后)询问被告人,你还请不请律师,如果自我辩护,庭继续开,如果要请辩护人,就休庭后重新委托。我是特别不愿意看到这个结果。
作为一个刑事辩护人,面对的个案纷繁复杂,面对的当事人也是各行各业,如何在每一个案件中抽丝剥茧,透过某一方面的专业从而达到案件的核心,触到案件的法律本质。
看似一个简单的承诺,其实也不一定每次都能用上,但是却给客户一个印象:这是一个靠谱的公司,和他们合作不会发生不愉快的情况。
还有累犯也是不能判缓刑的。一些基础的理论很重要,踏踏实实掌握好一些基础的知识,比如司法解释。法官非常重视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不具有溯及力,案件没有结,就必须依靠现有的司法解释,新的司法解释一出来就得执行。这些很实用的基础知识我觉得非常重要。
广东省全面铺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一大进步,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彰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律师制度的设立,还是实现程序正义的主要途径之一。通过给予参与者各方在程序上的平等权利,有助于实现法律上公平对待及程序正义的要求,最终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终不仅在形式上实现平等,还能达到实质上的即程序的平等。律师制度的设立最终也是为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这也是该制度设立存在的独特价值所在。
B区:7033人*3次/人=21099次21099/250=84.396也就是正常B区一天要安排84.396次会见(一般集中在21099/220=95.90),实际上B区才10个会见室,一天能安排50次(个)已经不容易了,所以每天缺口在34.396--45.90之间(即B区需增加8-10个会见室)。这也是为什么中山律师早上六点多钟、中午12点在看守所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