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控认定,根据本案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现场勘验等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容某良提供枪支并参与试枪,指使同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直到现在,我终于重视到了倾听的重要作用,但依然时常被陈律师提醒:“会见时要把握住了啊,要多倾听!”当然倾听的好处并不仅仅局限于律师的会见过程中,在我们与公检法的沟通中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此不一一赘述,希望这篇文章能对大家有所启发,重视到倾听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如果之前和我一样对倾听这一细节有所忽视那么我们不妨一起改进。
所以要重视程序,程序辩护从更高的层面给辩护律师提供了突破口,它是一种积极的辩护,让整个诉讼活动接受律师的检视。简单说,程序辩护就是给侦控审一方挑毛病,如果案件在一审,就看侦查起诉有没有问题,如果二审,就看一审程序有没有问题。
工作之余,马律师亦笔耕不辍,取得了丰硕的法学研究成果,出版有关法学著作、文章若干篇,其中数篇被《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安徽大学学报》、《学术交流》等国内核心期刊收录,其论文《法律解释视域下的律师沟通之维及其法治意义》获中国法学会学术论文二等奖,其法学论著《律师商谈沟通与司法商谈机制的构建》入选上海律师文库,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同时,辩护人在庭审中也都会有一个担心,被打断,从开庭的角度来讲,律师发言被打断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这种情况可以分两方面来讲,我们打断别人或者我们被别人打断。打断别人是指,公诉人有诱导性的发问,律师需要大胆的打断,防止被告人说出对己方不利的言论,打乱自己的庭审节奏。而如何不让自己的发言被别人打断,我们就要合理分配自己的时间。一场庭审,法官对于质证环节的宽容度比较大,很多意见可以放在质证环节讲,在辩论环节就可以只讲观点。很多辩护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会长篇大论介绍自己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某律师,依法接受某某某托受某所指派,开庭之前研究了案卷会见了当事人......类似八股文的话完全没必要讲,可以直接单刀直入开门见山。对于辩护意见,我建议不要准备成一个很完整的文章,一旦在庭审中出现变化,比如说被法官打断,重新有条理的组织起来就很难,我建议可以将辩护意见准备成一块块积木一样,可以随时按照庭审辩护进行自由搭配组合。
事实上,这个假设本身可能是错的。我们得到的卷宗是真实存在的吗?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吗?证人是否真实存在?因为有笔录中心主义的存在,我们甚至不需要争论律师是否需要取证。
原案8名已决罪犯中有7人分别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向原案的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供述:他们受容某良指使;纠集、密谋、组织、策划;参与试枪并提供枪支杀梁某兴;事前提供经费和事后提供报酬,进行报复梁某兴和罗某。
石宇辰律师充满激情的发言感染了全场,他主要向大家传递的观点是虽然刑辩道路上非常艰难,但是我们依然要永葆初心,为中国的法治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同时他也向同行传递的理念是,要多锻炼身体,才能有好的精神状态和好的心态,才能做更多有价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