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比较简单,所有的证据都对被告人不利,被告人的劳动合同、工作记录以及老板、同事等相关人员的证词均证明了男孩的主观恶意以及其岗位工作与犯罪行为完全无关。但是,马律师仍然通过一个同事看似无意的一句话找到了突破口,证明该男孩虽然名为文员,实际工作中仍然可能从事“出库员”的工作,由此建议检察院将罪名“盗窃罪”改为“职务侵占罪”,并通过其他方面的调查取证,让法官对他的犯罪动机给予了充分的同情,并获得了最轻的刑事处罚,男孩的家属对结果非常满意,十分感谢马律师。
每次当女儿说要做服务员时,石佳佳律师都会说,你看服务员工资多低,经理工资多高,要想当经理就必须学好英语,学好英语工资就高了,这样女儿就会好好学英语了。
第一个,发问环节,在发问环节我们要搞清楚目的是什么。我认为发问的目的是要揭露有利于我们的客观事实或者找到跟控方指控事实相矛盾的事实,我们在发问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跟当事人前期的沟通,和当事人交流的时候,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不会出现歧义的语言,使当事人能够准确回答我们的问题。
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辩护人有很多工作可以做,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在实践中非常多。但是,提非法证据排除是否应有具体明确的线索,如果每个案件都要提非法证据排除,反而有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种状况在外地有发生,有的辩护人就哪个案子中都要提非法证据排除,导致阻碍庭审进程,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所以我认为这一点要注意。
总之,刑事案件聘请辩护律师专业素养是基础,根据自己的案情找到能够匹配或合适的律师是关键,千万不能根据律师收费的多少或律师名气的大小来论律师的好坏。
面对业界多年来在思想层面的不同看法,在中国刑辩律师界,以田文昌老师为代表的资深大律师认为,刑辩律师所从事的业务才是高端业务,因为刑辩律师是为当事人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而辩,刑辩律师所从事的是无限崇高与正义的事业,这种事业可以保障人权,促进和推动司法公正,对一个国家的法治进程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田文昌大律师关于此争论的看法很有见地,听后让人有振聋发聩之感。但是,笔者在此亦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无论是刑事辩护业务还是民商业务,无必要定要分个高下。作为律师而言,不管做什么业务,只要件件能做好,只要件件能做到极致,窃以为,这就是高端业务。那种非要在不同业务之中决个三六九等出来的思想,个人觉得一是没必要,二是也缺乏看得见或具体衡量的标准。试问,什么是律师业务的“高端”,什么又是“低端”?恐怕无人能说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