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困扰了不少人,很多人认为不行,认为是逻辑矛盾,作了无罪辩护,就一定不能做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但实际上,不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从逻辑上,我觉得都是可以的。
刑辩律师在开庭前一定要跟被告人沟通辩护方案,双方可能在构成犯罪或者无罪上是一致的;可能被告人认为无罪实际上是构成犯罪的;也可能被告人承认犯罪而辩护人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沟通达成一致是理想状况,如当事人坚持无罪,辩护人无法妥协,可以选择退出辩护,而不可以进行所谓的独立辩护。在第三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告知被告人我们做无罪辩护,尊重被告人的看法,认罪可以说明其主观态度好,但从犯罪构成的角度,从证据充分确凿的角度,我们不认为构成犯罪,经被告人同意,这时我们可以选择无罪的独立辩护。
侦查阶段,涉嫌销售假药六十多万元,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介入,之后便和原先委托的律师认真研究卷宗,终于找到突破点。
从道德上来说,她的丈夫足以判死刑,但是作为律师,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是这样,在跟当事人的沟通中也花了很长时间让她理解到为什么不是死刑?
(当然,如较真的话,上述分类是有一定问题的,比如其他证据类别里,其实也包含有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请高手们见谅……)
从法律上来说,他自首、再加上妻子没死本来就是要减轻罪行的,但是受害人是不能理解的,不能理解为什么罪大恶极不能判多一点甚至死刑?即使不能判死,也要判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