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会见,律师可以对起诉意见书指控的事实是否属实,还有据以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是否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向当事人进行核实,尤其要核实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新补充的证据材料。如果案件证据有问题或者指控事实不属实,或者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律师就能够迅速做出应对方案,视情况向办案机关提交《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书》《恳请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等辩护文书,争取阻击检察院起诉或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起诉。
但实际上,从我看来,这位律师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不仅没问题,还很有必要。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在声明保留其无罪辩护意见的同时,在假定被告人有罪的前提下,当庭提出或庭后提交罪轻的辩护意见和相应的量刑意见。同时,辩护律师和被告人的辩护意见是独立的,即便被告人自己认罪,辩护律师的无罪、罪轻辩护意见,不影响对被告人认罪态度的认定。
很早之前有一张某的案件,辩护人非常优秀,但是他辩护的时候第一句是这么说的:“我知道我做出怎样的辩护,都不能改变你们最后的判决结果。”当时被审判长制止:“辩护人,合议庭还没有评议,你还没有发表意见,我连听都没有听,你就说无论做怎样的辩护都不能改变。”辩护人最后说我道歉。
所以必须熟悉实体法,实体法即刑法是刑事辩护的基石,如果不熟悉实体法,那么辩护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光强调技巧和方法是不够的,必须熟悉法律规定,我们才能开展刑事辩护。
律师的执业年限是较能反映律师工作经验的一个数据,但是往往许多人喜欢从外观上来判断律师的年龄,认为年龄大的就是执业年限长的,这样的做法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律师行业中,还是有些不准确的。因为在我国做律师,需要通过的司法考试,这门考试是对年龄没有要求的,即使工作到了50岁,仍然可以通过司法考试考出律师证从事律师行业,这时律师看上去年纪大,经验丰富,但其可能才做了一个月的律师,甚至你的案件可能是他的第一个案件,试问这样的情况你是否放心呢?
本案两个证人身份特殊,前已述及,与案件有重大利害关系,其本身也不是事情的亲历者和见证人,不应直接将其证言内容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否则会得出错误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