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伤情来说,被害人在询问笔录中自己说也不知道怎么受了伤,只是推断是被告人所为,公诉机关不应想当然推断是被告人所为,再以此证实被告人使用了暴力,构成强奸罪。何况受害人在下车后和自己的男朋友相处了一个多小时,一个多小时发生了什么侦查机关并没有调查,让人也有很多合理怀疑。正常发生了强奸案件,受害人也不会如此与男朋友相处,男朋友也不会无动于衷。受害人发病的状况如果容易判断,受害人的男友也不会如此表现,受害人也不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做如此清晰的陈述。此外,受害人的身份和事情发生经过也让人存疑。
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最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申辩和辩解。这就是刑事辩护。刑事辩护是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梁雅丽:作为优秀的女律师,首先必须要淡化自己的性别,必须跟男律师一样的优秀,专业上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分析案情又快又准,法庭辩论能做到逻辑清晰、应对快速、一语中的,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征服你的当事人,当然也包括和你打交道的公检法的相关人员。
张军律师常年从事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工作,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和人身暴力犯罪案件的辩护经验。张军律师一直以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为律师工作的核心目标,尤其擅长通过对办案人员心理及案件推进过程的精准把握及时调整辩护思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羁押时间。
在庭审之前,应当做好万全的准备,这样才会有的放矢,首先我们要了解案件的整个过程,必须要非常细致,其次,认真研究控方给出的证据材料,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可以阅览全部的卷宗材料,我们从材料当中可以找出很多的疑点,被告人可能不知道,但是律师经过专业训练,能够看得出来,我们可以跟被告人了解的很透彻,做好部署,准备在法庭上如何去质询。
会见嫌疑人、传达亲情等、了解案情、告知相应权利义务等这些工作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常规工作,如果没有再进一步的措施,往往达不到嫌疑人认可的承度,这也是大多数辩护律师不被认可的原因之一。
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或轻或重的刑讯逼供现象仍然存在,虽说这种行为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但由于这种现象不易被发现,当事人也只能是默默承受。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这种现象就可以完全避免。律师会见当事人时,当事人可以及时把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向律师陈述,律师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告,从而有效的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行为,而且控告一旦成立,原来的口供就有可能由于违法取证而完全失去效力。这样一来当事人在开始时就可以为自己今后面临的审判打下良好的基础。
那么在大众眼中呢,刑辩律师的形象就变得丰富起来,不论律师个人如何,在众人眼中律师的形象主要归结于他们经办的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