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年多时间里,她共计向陈某汇款41万余元。由于林女士变得米青神萎靡、心情低落,其异样被丈夫察觉。在丈夫的再三询问下,林女士较终全盘托出。
李某在微信上联系了那家私家探侦公司。由于微信红包限额200元,李某分三次给对方发了共600元。几分钟后,对方给李某发来一个地址,并配了具体位置的截图。看到这么快就有了结果,李某便相信了对方的能力,要求进行24小时定位,并给对方转了1600元。
“私家探侦”从事的“探侦”行为,依情节不同,可能会涉嫌多种罪名。以营利为目的所进行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特殊机构和个人,购买他人信息,可能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大打出手或拘禁他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另外,还可能涉及伪造行政单位许可的机关证件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
当看到孙女士听到价格后有些犹豫,王探员又说,“我们的人员都是米青英,设备也是齐全的。窃听器、偷拍仪、卫星定位系统等。我们还有一个强大的律师团队,你以后离婚可以做后援团。”
而经过八年的沉寂,2001年,《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其中允许将私人录制的录音和录像作为“呈堂证供”。这又给私家探侦从业者带来了一线生机。“我们对外称是探侦事务所,但是实际上,注册的都是信息咨询类的公司,这也是无奈之举。但好在行政单位许可的还是认可民事侦查的行为。”好探侦这样跟记者表示。这也解释了私家探侦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原因。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行政单位许可的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