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常接触刑事辩护,我们经常会看有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时,会洋洋洒洒发表一大段当事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但之后话锋一转,说“退一万步讲,即便我的当事人构成犯罪,也属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二审法院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容某良无罪并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比较简单,所有的证据都对被告人不利,被告人的劳动合同、工作记录以及老板、同事等相关人员的证词均证明了男孩的主观恶意以及其岗位工作与犯罪行为完全无关。但是,马律师仍然通过一个同事看似无意的一句话找到了突破口,证明该男孩虽然名为文员,实际工作中仍然可能从事“出库员”的工作,由此建议检察院将罪名“盗窃罪”改为“职务侵占罪”,并通过其他方面的调查取证,让法官对他的犯罪动机给予了充分的同情,并获得了最轻的刑事处罚,男孩的家属对结果非常满意,十分感谢马律师。
网络发达的当下,律师的辩护,都应该会有迹可查,它可能是一份申请,可能是一个庭审直播或录像,也可能是一份公开的判决等等,当然还可能是一篇被公开的“辩护词”。到底是刑事辩护,还是形式辩护,甚至是“明辩实诉”,总有很多双眼睛盯着你,在那些眼睛中,一定有刑案的当事人,当然可能还有当事人家属,抑或是媒体大众。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2018年3月23日下午,市律协联合市法援处,在我市司法局501会议室举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暨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辩护代理”专题培训讲座。应我会邀请,市检察官协会委派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文英,市法官协会委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段文生、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杨丽担任主讲嘉宾。市律协会长吴让炜、秘书长周琬珉以及我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库”全体成员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培训由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勇主持。
在这项权利面前,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一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都享有自我辩护和委托辩护人代为辩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