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人冒充“网警举报中心”骗网购者,“帮忙”提取诈骗款抽“佣金”,两名“跑腿”男子犯诈骗罪分别获刑。为了10%的分成,儋州男子陈某康答应为他人领取网络诈骗款,并将同村朋友拉下水。结果,因诈骗罪,陈某康和朋友双双获刑。
2016年7月某日,金某良(在逃)与陈某康在儋州市那大镇闲聊时,要求陈某康帮他去领网络诈骗所得款,陈某康表示要考虑。之后金某良让绰号为“二哥”的男子(在逃)继续联系陈某康,并承诺将陈某康每次帮助领取的网络诈骗款的10%分给陈某康作为手续费,陈某康表示考虑后答复。陈某康找到朋友陈某世,以平分手续费为由让陈某世负责领取诈骗款,将陈某世拉下水。之后,陈某康与“二哥”联系,并从当年7月底起陆续将“二哥”交给他的多个银行卡转交给陈某世取款。
事实上,金某良等人让陈某康所取的诈骗款是他们冒充“网络警察举报中心”等骗来的款项。他们注册了“网络警察举报中心”QQ、“全国网警举报中心110”,以及所谓的网络报警电话等,让受害人将款项转到指定账户等诈骗钱款。
2016年8月5日,被害人李某发现自己在网上购物被骗,随后在网上搜索到网络报警电话,并拨打电话陈述自己购物被骗情况,对方以防止李某的账户被冻结为由,让李某先将账户余款转到指定账户,待其帮助追回购物被骗款后一并返还李某。李某信以为真,按照对方指示的操作,通过自己的支付宝指定账户转账人民币9600元。转账结束后李某发现再次被骗,于2016年8月9日向安徽省淮北市公安局报案。
2016年9月9日,被害人于某在淘宝网上购物过程中发现被骗,随后想在淘宝网上投诉,搜索到一个“网络警察举报中心”QQ号,经联系后对方称诈骗于某钱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需要于某将自己银行账户里的余款转到指定账户以查询资金,后才能返还被骗款,于某信以为真,按照对方的指示操作,通过自己的支付宝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8010元。后一直未联系上对方,于某发现被骗于2016年9月10日向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报案。
李某、于某以及另外3名受害人被骗款项均是由陈某世持银行卡取款。陈某世持银行卡到各个银行的ATM机上将被害人的被骗汇进的款项全部支取出来,扣除取款额度10%的手续费后,将余款交给陈某康,再由陈某康转交给“二哥”。陈某康和陈某世平分每次取款金额的10%的手续费。
儋州法院认为,陈某康、陈某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帮助他人领取诈骗款,造成被害人被骗人民币共计36879.0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该院判处陈某康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陈某世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