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证人说出事实与让证人解释事实是不同的,比如,今天早上开会应当是8点半,但是证人走进来的时候已经8点35分了,如果问证人:
由于角色与立场的不同,每个人对这个职业都有不同的理解。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刑辩律师是一个神奇遥远的存在,许多人终其一生都没有机会接触刑辩律师这一神圣光辉却又胆战心惊的行业。
需要补充的是:律师在侦查阶段还需要向当事人了解是否存在对其有利的证据材料或线索(即证明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材料线索)。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侦查机关有全面收集案件证据材料(既包括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材料,还包括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的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思维集中于破案、打击犯罪,则很容易忽略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或线索。因此,如果发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而侦查机关没有收集的话,辩护律师则可以向办案机关提交《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申请书》《关于××被控××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律意见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等一系列的辩护文书,以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结果。
准备主要从两方面来讲:一是跟当事人之间要有一个充分的沟通。不管是会见、还是庭审的发问、质证都要有沟通。二是对案件本身进行充分地研究,熟悉案卷。这是应对庭审上出现一些突发情况的法宝。对案件熟悉,面对庭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变化,比如说法官突然的发问、公诉人突然的提问,你都能灵活应对。
交叉询问不一定要有严格的逻辑,但是一定要有方向,询问的目的是找出辩护律师想要的事实,从而使被告人得到无罪判决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发问应当循着该目的进行,制定严格计划和策略。庭审的目的并非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辩护律师也不是要去证明被告人清白无罪,当然有相应证据另当别论,但是很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几乎都是有罪的,辩护律师只需要去动摇控方的证据,通过有效的盘问,让法庭判定谁的版本事实更可靠,可信度更高即可。
二审法院认为抗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容某良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驳回。
第四,侦查结束,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律师可以阅卷,可以向您介绍主要案情,这个时候,请您不要跟律师要卷宗看,那是要他的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