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的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你得对委托人负责任,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也就是维护了你自己的利益。
很多人在亲戚朋友涉嫌刑事犯罪时,往往也会找律师探听情况,了解案件的大体走向,但是并不委托律师,而在没有支付律师费用的前提之下,是没有人愿意告知当事人案件最核心的真相的,还有的当事人通过资料查阅,了解一些书本上的规定,认为案件就是那么一回事,没有什么可以辩护的,就算不找律师裁判者也会做到公正审判,或者凭借自己所学也能应付。但是刑罚作为最严厉的处罚,动辄剥夺被告人的生命、自由、财产,而这些权益都是人之所以为人不可获取的权益,我们称之为“人权”,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3、用情感去辩护。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社会性这个特征决定了人之为人的特征之一就是拥有情感,一个有情感的人才称得上有血有肉的人。那种在法庭辩论中只顾自说自话,毫不顾及别人感受,毫不顾及环境变迁,不愿或不敢用眼神与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沟通与交流的辩护人,不能算的上是优秀的刑辩律师。
用这种方式寻找律师是因为在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门口会存在较多的律师广告和招牌,规模大的可能会有办公室、店铺,规模小的可能仅是一张“刑事辩护”或“取保候审”的招牌。这种方式可能是目前找刑事律师较为普遍的方式。就笔者分析,这种方式有其固有的优缺点。
第一,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后,因为案件能顺利侦查,公安机关仅就一部分案情对家属进行交代,通过律师的会见更能详细了解相关案情,让亲属放心。
辩护律师二审庭审时指出,抗诉意见书犯了逻辑错误:一是“知情”尚存疑,如何谈“密谋”?二是在试枪目的尚未解决的前提下,贸然认定提供枪支;三是普通宴请认定为帮助犯罪;四是被告人容某良与同案犯在广州会合的指控仍然存疑,其如何通报得知案情?
通过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动员被告人家属退赃、积极赔偿,这也是一个有效途径。另外要考虑能否调取到有价值的新证据。如:辩护人调到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复,虽然不是证据,但对于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因此,我觉得要认真研读两高的司法解释、批复和案例,这是当前法官定案最主要最常用的依据,一定要精通业务,把握重点,研读好司法解释,对于整个案件把握住重点、核心环节。只有透彻地理解了法律,才能迅速地找出案件的核心环节和切入点。现在刑事和解有一个最新的动向,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司法解释,刑事和解可以减轻处罚。过去和解只能从轻处罚。现在新的规定就是可以减轻处罚,这是一个重大的改变,可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我个人认为,坦白也应该是减轻处罚。对于坦白,要从立法上确定减轻处罚。刑事和解这方面,辩护人能够做很多工作。被告人常态情况是被羁押,取保候审只是个别,他没有办法去实现和解,谁能做和解工作?刑辩律师最合适,和被告人、家属沟通好,和被害人双方要能够达成和解并积极赔偿,目前很多案件都是可以和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