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律师要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专业辅导,一般会选择开庭前的三四天内进行会见,因为这个时间点能够给当事人充足的时间吸收理解律师所说的内容、充分准备接下来的庭审,不至于因为间隔时间过长导致遗忘。
著名刑辩律师田文昌曾经如此说,“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其进一步对此给予解释,“我从来没有说我们律师不追求正义,但是我从来坚决不承认我们律师代表正义”。
△2016年3月28日,台湾省台北市内湖区,犯人持菜刀对一名四岁女童颈部猛砍,造成女童当场头身分离,当场死亡,轰动全台湾的小灯泡事件。
实务中经常出现过这种对当事人不利的情况——在缺少专业的律师指导下,不少当事人没有全面、仔细地核对笔录内容就在上面签字确认,丝毫没有察觉出里面有对其不利的不实内容;在审查起诉阶段又对检察官表示“以前对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属实”,等于把自己没有做过的事也承认了。作为一个成年人,在对自己的笔录已经签字确认、办案人员又没有对其刑讯逼供的情形下,这种粗枝大叶、自我挖坑式的做法,事后律师和当事人要推翻之前的口供,获得办案机关认可的难度将会大大增加。
第一,自行辩护。自行辩护的含义如字面意思一样,就是被告自行就自己的行为对控方的指控进行辩护。自行辩护与国家追诉权同时产生,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的阶段。但是这种辩护,对于被告来说效果并不是最好的。首先,被告人的法律知识一般不如专业性的人士。其次,由于被告的立场使得被告的说服力不足。最后,被告人一般人身自由受限,权利受限甚至受到剥夺,不能最好的实现其辩护的权利。
第三部分是无讼学院主持人回顾了自今年3月份以来至今的无讼学院平台上的刑事类课程成果,共3个直播专栏课程和1个点播专栏课程,分别是韩嘉毅律师领衔的刑辩三人谈、石宇辰律师领衔的控辩策略三人谈和公诉思维与辩护策略专栏、李斌律师领衔的精细化拆解刑事辩护全流程以及由江溯副教授、李斌律师和赵春雨律师领衔的刑辩高手养成记——13套实体犯罪辩护方法论。
事发后,被害人家属层层上访到处投诉叫冤,向人大、政协和政府部门投诉,向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事发当地政法机关投诉,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重视,缉拿逃犯容某良。
会见嫌疑人、传达亲情等、了解案情、告知相应权利义务等这些工作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常规工作,如果没有再进一步的措施,往往达不到嫌疑人认可的承度,这也是大多数辩护律师不被认可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