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律师接受委托后,会也应该把他的辩护思路和主要工作路径讲给你,这时候,你就可以了解他是否专业和尽责,通常,没有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了460多个罪名,一个律师把每天的经历都放在刑事案件上都不敢称自己为专业刑事律师,更何况还有一部分时间花在了民事案件上的律师,如何能够口出狂言说自己是专做刑事案件的呢?当然,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律师同时做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只要不夸大宣传都是可以的,那么就造成了经验不丰富的律师办理你的案件,质量你能放心吗?所以专业律师办理专业案件是选择律师的首等要求。
最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需要提醒,请律师要量力而行,尤其是量自身的财力。抛开欺诈、黄牛、捐客等因素,在你认为你的律师达到了上述的选择标准之后,刑事律师的收费的确体现着一分价钱一分货的规律。主任律师、合伙人律师、普通律师、新律师之间的收费定会有很大的差距,不可能每个人都请得起主任律师,请得起名律师,关键还要量财力而行。
第三、律师本身也需要专业能力强,要比法官、检察官对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的理解更精准。只有如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才会被法官、检察官采纳。
律师制度的设立,还是实现程序正义的主要途径之一。通过给予参与者各方在程序上的平等权利,有助于实现法律上公平对待及程序正义的要求,最终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终不仅在形式上实现平等,还能达到实质上的即程序的平等。律师制度的设立最终也是为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这也是该制度设立存在的独特价值所在。
刑辩三人谈联合发起人陈雄飞老师作为代表首先进行了发言,他提到当时刑辩三人谈筹划的思路:一是韩嘉毅律师发起时是代表着全国律协刑委会,所以邀请的都是主任、副主任、委员这一层面的具有代表性的律师,并且考虑这些律师的地域不单单是北京,而要面向全国;二是课程要侧重基本技能的讲授,所要达到的目标是让大部分青年律师听了课程之后,除非有特殊需求,否则不需要再学习关于基本技能方面的其他课程了。
在第二轮辩护时同样需要分情况,有的第二轮辩护意见我们完全应当有针对性的对公诉人的观点发表意见,有些案子反而可以在第二轮辩护不发表意见,比如说有的案子进行了四天,整个法庭都很疲惫,这时候所有的法官都希望你能少说点,有时候不发表意见反而是此时无声胜有声,效果反而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