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动员被告人家属退赃、积极赔偿,这也是一个有效途径。另外要考虑能否调取到有价值的新证据。如:辩护人调到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复,虽然不是证据,但对于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因此,我觉得要认真研读两高的司法解释、批复和案例,这是当前法官定案最主要最常用的依据,一定要精通业务,把握重点,研读好司法解释,对于整个案件把握住重点、核心环节。只有透彻地理解了法律,才能迅速地找出案件的核心环节和切入点。现在刑事和解有一个最新的动向,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司法解释,刑事和解可以减轻处罚。过去和解只能从轻处罚。现在新的规定就是可以减轻处罚,这是一个重大的改变,可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我个人认为,坦白也应该是减轻处罚。对于坦白,要从立法上确定减轻处罚。刑事和解这方面,辩护人能够做很多工作。被告人常态情况是被羁押,取保候审只是个别,他没有办法去实现和解,谁能做和解工作?刑辩律师最合适,和被告人、家属沟通好,和被害人双方要能够达成和解并积极赔偿,目前很多案件都是可以和解的。
套路贷”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犯罪,它看上去与民间借贷并无两样。本质则是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套路贷”犯罪的设局者很精明,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
梁雅丽:在中国,对有效辩护的实践和研究,近年来已逐渐成为刑法学术界及刑辩律师界越来越重视的话题。如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辩护,成为中国刑事律师们共同需要研究的课题。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被告人李某某(一个收入微薄的蓝牌车司机)应一个女孩赵某某(曾对在发生关系后对被告人说她并没有随身带钱)的要求将其以400元的车费价格送到东莞寮步。在路途中,女孩有引诱发生性关系甚至以发生性关系抵车费的言谈举止,被告人依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判断对方是妓女(东莞有很多这样的女孩子群体,后被扫黄打非证实),于是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后双方因车费问题发生争议,赵某某的亲属遂以被告人实施强奸犯罪报警。最先受理的是深圳市公安局南园派出所,后转到深圳市玉塘派出所,辩护人在与主办民警了解案情过李中其对该案是否构成强奸罪亦有疑虑,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亦两次退查,司法过李中的各种法定期限亦被用尽,公诉机关权衡利弊还是将被告人公诉到法院。但所谓被害人对案件事实细节的描述及其发生关系后的所有表现都表明双方发生的性关系不是强奸,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且系强奸的指控和证据近乎荒唐。以上基本事实有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及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证实,详见后一部分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分析和辩驳。
梁雅丽:是的。专业性鉴定让作为核心证据的录音失去了“合法性”,自然不能再作为证据使用,围绕这份证据的证据链自然也就不能成立了。
许多新人在执业之初还是有很多理想化的想法,很纯真,很认真,也很容易遭受打击,做刑辩律师,无论胜负,都承受着很大的心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