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搜索排名越发火热的今天,用这种方式寻找律师,尤其是异地案件,亲属在其他城市被抓捕,直接在网上搜索当地的律师,确定后委托。这种方式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非常普遍,一部手机就能搞定,但是其缺点也非常明显。
1、收费较低,由于均是按照流程走下来,自然对其工作量有所减轻,所以其在同一时段可以接手更多的案件,因此价格也会以低价为主。
(二)而刑事和解,需要通过调停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主持下签署和解协议。若双方属于自愿签署,且具有合法性质,是不能反悔的;
当今是信息化社会,媒体的监督作用很大,力量也很大。有人总结过办案的3大法宝——“律师辩护、专家论证、媒体监督”。的确,很多冤假错案的平反,媒体监督都发挥了重大推动作用。
笔者近日旁听过一个非法集资案件庭审,某位辩护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作无罪辩护后,依然为其作了罪轻的量刑辩护,引来检察官的当庭挑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称辩护辩护律师的意见自相矛盾,既然认为自己当事人无罪,为何还要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此话一出,场面十分尴尬。
结合笔者办理起N诈骗类刑事案件的经验,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通常会有以下内容,常见的讯问“套路”——
4.如果一个案件有多本卷宗,可以在这款软件内同时打开多本卷宗以及法律条文,从多本卷宗和法条上裁剪的内容,会自动合并到同一个思维导图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