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规则自1996年被写入《刑事诉讼法》,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近些年来发生的“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表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疑罪从无”规则被虚置,取而代之的是疑罪从有、疑罪从轻及疑罪从挂这些扭曲、异化了“疑罪从无”精神的潜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被适用。
看似一个简单的承诺,其实也不一定每次都能用上,但是却给客户一个印象:这是一个靠谱的公司,和他们合作不会发生不愉快的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纠正、防止冤假错案方面取得显著进步,由“亡者归来”、“真凶再现”型逐渐转变为“证据不足”型,纠正冤假错案在体制、机制方面不断健全和完善,争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庭审过程中,会遇到一些证人,你问他问题,他觉得你对他不客气,虽然我们没有半点冒犯之意,他会反问你,例如,你指出他在案发现场看得清不清楚,他会反驳你:“你说我看的不清楚,那请问律师先生,你能看得清楚吗?你告诉我,你能看得比我清楚吗?”这个时候,我们不能回答他,也不能跟他吵架,这样显得不够专业,情商也会被打脸,我们应当沉着冷静,我们应该这样反应:“证人,我在这里的任务是对你进行发问,不是回答你的问题,是你要回答我,我再重复一遍,你听清楚了没有?现在请你回答我的问题。”
高中时,有一次运动会期间,吴军博士和同学骑车溜出校门,跑到北大校园里去玩了,那时北大还允许校外的人自由进出,在未名湖盼完了大半个下午,觉得该回学校点卯了,于是他们就骑车返回了。
对于自己的职业角色,马靖云律师也有着自己的理解:“律师工作就是沟通与说服的过程,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都充满着沟通,沟通的目的就是说服。”在办案过程中,马靖云律师更注重与公安机关承办警官、检查机关公诉人的沟通,讲究律师刑事辩护的前移,突破了传统刑辩律师只注重庭审辩护的模式。
原来以为7种武器,不过是七种武器而已,也就是书名,比如长生剑、孔雀翎、碧玉刀、多情环、离别钩、霸王枪、一口箱子。
正是基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授权,律师才成为辩护人。刑辩律师的职责就是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权益,这是刑辩律师的执业根基,不能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