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点,具体如何发问、如何质证、如何辩论,我觉得这是一个更深更细的专题,在此也不便展开,同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风格,我在此就一些常见的在每个阶段综合性的问题与大家分享:
马靖云律师曾承办一桩刑事案件,是一个大学毕业的24岁男孩到仓储公司当文员,伙同外人把公司价值100余万元的货物以45万元倒卖,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立案,量刑在14年左右。家里对这个男孩给予了厚望,因此当男孩父亲找到马律师时,整个人几乎是崩溃的。
7、养成准确引用法条的习惯,在关于法律依据的辩论中,辩护人如能精准援引法条,势必会比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给力的多。
另外做专家论证意见要注意保密。关于案卷材料要不要给专家看也是有争议的,我的做法是把案件归纳成几个问题,简单介绍案情,以及需要论证什么问题,请专家利用自己的专长对案件作出判断。
1.虽然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但鉴于被告人对具体细节根本不清楚,合议庭仍应当结合在案证据、其他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客观做出认定;
如前所述,德肖微茨律师通过自己的辩护,虽然使一个很可能有罪的人逃脱了刑事法律制裁,但他却给全美国的警察机构提出了一个警示━━不许制造假证。假如一个著名的案件中警方制造假证能被法庭认可且不受追究,此先例一开,将给社会、给公民权利的维护带来怎样的侵害便可想而知了。因此,德肖微茨律师的工作恰恰是通过放纵了一个事实上很可能有罪的人而维护了国家的法治精神。这就是在放纵一个罪犯和破坏一个国家的法治体系上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绝不为了抓一条漏网之鱼而撕破一张渔网。这就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辩护工作中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