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
本案中,现有证据表明被告人将赵某某载送到东莞前后的表现及在公安机关询问中的行为一切正常,并没有犯病或发生被强奸的任何外在表现。被害人赵某某出现地方的监控及其最初离开被告人的车辆后与男朋友的交往过李也能证明并没有强奸发生,侦查机关并未调取相关证据。受害人从事的工作状况、打车时是否带钱(被告人称发生完关系后她说并未带钱)、被害人到东莞后的具体活动详情、和男朋友长江的关系等侦查机关也完全可以取得相应证据,这些证据均可能进一步证明被告人无罪,但均被完全回避。
2019年,李长青创立自己的京谷律师事务所后,他执着以拯救生命,捍卫自由为己任,坚持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他在自己起草的律师宣言写道,律师,为名誉而战,为正义而舍身,为当事人而赴汤蹈火。律师之路,注定不平坦,特别是在当下的中国。昔人有谚: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是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权威。
另外在司法实践当中,被告人翻供不认罪。在检察院都供得非常好,到法院请了辩护人就翻供。这个时候翻供,如果确实存在刑讯逼供则支持,必须要向法院说明真相,如果没有刑讯逼供,为什么要翻供?有的是在公安局不供结果到法院认罪如实供述,这是辩护人做了工作,最后就轻判了。
设立刑辩制度的目的本就是为了实现控、辩、审的三角平衡,从而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倘若辩护律师不替被告人保守秘密,那么被告人也就不敢请律师,那么控、辩、审的三角就失去了辩这一角,公平正义将不复存在!
让证人说出事实与让证人解释事实是不同的,比如,今天早上开会应当是8点半,但是证人走进来的时候已经8点35分了,如果问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