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靖云律师是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管理合伙人,海华永泰全国刑事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同时兼任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员,哈尔滨理工大学客座教授,甘肃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国际经济贸易商事调解员。
需要补充的是:律师在侦查阶段还需要向当事人了解是否存在对其有利的证据材料或线索(即证明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材料线索)。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侦查机关有全面收集案件证据材料(既包括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材料,还包括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的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思维集中于破案、打击犯罪,则很容易忽略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或线索。因此,如果发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而侦查机关没有收集的话,辩护律师则可以向办案机关提交《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申请书》《关于××被控××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律意见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等一系列的辩护文书,以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结果。
律师可以着眼于有利于、不利于当事人的全部的证据、情节,对存在的问题全面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从而使其退回侦查机关作补充侦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因为错案,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当事人。同时,律师还可以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如能发生赔偿协议并使其出具要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证明,这对当事人的定罪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大有作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也为最后法院审判阶段做好了充分准备。
在西方两大法系,理论上可以将有效辩护分为广义上的有效辩护与狭义上的有效辩护,前者主要指辩护权及其保障机制,包括立法、司法、律师职业文化等多个层面,联合国有关文件就确立了刑事辩护的国际标准,欧洲学者也提出了有效辩护的评估标准;后者属于美国法中的特殊制度安排,主要关注律师辩护的质量,并确立了律师有效辩护的行为标准和无效辩护的认定标准。
用这种方式寻找律师是因为在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门口会存在较多的律师广告和招牌,规模大的可能会有办公室、店铺,规模小的可能仅是一张“刑事辩护”或“取保候审”的招牌。这种方式可能是目前找刑事律师较为普遍的方式。就笔者分析,这种方式有其固有的优缺点。
2018年,李长青律师参与辩护的两起案件,6名被告人被依法宣告无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3月12日作工作报告时表示,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如此,李长青律师的辩护使6人被宣告无罪,就占2018年公诉案件无罪的1.16%。知名律师周泽曾称赞,独臂律师李长青业绩骄人。
没有在看守所、监狱羁押过的人是无法感受和理解被羁押人失去自由的痛苦,尤其是初犯或冤屈者更是艰难。一位因“袭警”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甚至提出每天安排会见的要求,为的就是在会见室透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