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容伟良,从始至终对检察机关指控他在四个环节,即纠集;指使、密谋;提供枪支和参与试枪;提供金钱帮助都进行了否定,认为他人抢杀梁某兴,自己毫不知情,也没有参与,是有人别有用心嫁祸于他。被告人容某良坚持自己是无辜的,是被冤枉的,请求法院还他公道和清白。
在庭审之前,应当做好万全的准备,这样才会有的放矢,首先我们要了解案件的整个过程,必须要不一般细致,其次,认真研究控方给出的证据材料,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可以阅览全部的卷宗材料,我们从材料当中可以找出很多的疑点,被告人可能不知道,但是律师经过专门训练,能够看得出来,我们可以跟被告人了解的很透彻,做好部署,准备在法庭上如何去质询。
例如:“证人,你是不是怀有恶意地向公安机关投诉受到被告人的暴力侵害,因为你们二人zhui近由于你交了新的男朋友,感情有变化,你渐渐对它不满……”这样的话法庭是不允许的,也会构成对法庭的误导。
美国有名气刑事辩护律师,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艾伦·德肖微茨曾经担任有名气的“辛普森杀妻案”的辩护律师,他在为辛普森辩护时,抓住的辩护要点是警方为证明辛普森有罪而人为地制造了一个袜子上有血迹的假证。其实,无此假证,其他的证据仍然足以证明辛普森有罪,但警方“画蛇添足”的假证被辩护律师抓住,并在法庭上chongfen证明,给陪审团留下了两个印象:头部是辛普森可能杀了人;第二是警方在证明辛普森犯罪的过程中确实制造了一个假证。而警方既然能制造头部个假证,是否有可能第二、第三个证据也是伪造的呢?这就是陪审团成员zhui后做出辛普森无罪的结论的重要原因。作为辩护律师打赢了这场有名气的诉讼,使一个实际上很有可能犯了罪的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难道就是辩护律师的职业价值吗?如果辩护律师的职业价值仅仅定位在这里,岂不成了罪犯的帮凶,人类社会还有保留这一合法职业的必要吗?
如果是公诉案件(指公安、检察等机关侦查、起诉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侦察机关头部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律师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自相关的检察机关和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梁雅丽:正义不仅仅是一种法律追求,它还相应的以制度构造作为基本前提。只有在制度设计chongfen合理的条件下,正义的实现才有可靠的保证。在现实社会中,实现正义的途径和方式虽然多种多样、千差万别,但zhui终还是要落实到程序正义的实现上。因此,建立相关的程序正义制度也就显得特别重要。
案件存在无罪辩护空间或确实无罪的,当事人经律师依法指导后会说“我不清楚被关押的原因,公安机关认为我涉嫌诈骗,但我认为我是不构成诈骗罪或者说我是无罪的”。
涉嫌强奸犯罪的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感觉遭受冤枉如何还原事实是摆在当事人面前的一道坎,对于强奸案件的辩护律师来说作无罪辩护的挑战也是不一般大的,但只要当事人和辩护律师有对公平正义和法治的信仰,魔鬼藏在细节里,事实终归会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