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辩护来说,通过辩护所追求的目标应该是多元的,只要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结果,哪怕是刑期减少一个月也是值得的。
1、会见当事人次数较为频繁,此类律师因碍于情面无法拒绝,在家属每次要求会见时均点头答应,会见时草草了事,等于完成任务,在家属面前表现可谓吃苦耐劳,如果会见时烈日高照或者寒风腊月,更能凸显其不容易以获得家属的信任。(应该说是同情)
在笔者从业期间,遇到过太多的客户转投来找笔者,就因为之前寻找的律师无法让自己满意。其能来找到笔者并zhui终选择笔者作为辩护律师的zhui重要的原因,是笔者对于案件的分析较为chongfen详尽,并且能够对律师在刑事案件的阶段中所有的工作和内容都能够详细的告知当事人。相比其他并不专门的律师,无法就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当事人在看守所,家属只知道所涉及的罪名,但并不知道可能的情形以及判决的概况,这也就算了,更为夸张的是有些律师竟然开口闭口就是找关系通路子,而拒绝和家人过多的讨论案情(可能内心因为办理案件少也无法进行详细分析),遇到这样的律师可一定要当心。
还有,作者认为一宗刑事案件,虽然有公安、检察院代表行政单位提出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刑事责任;但刑事案件被害人也是一个弱体群体,有时更需要得到社会救助和关怀。为了匡扶正义,救死扶伤,告慰被害人或其家属,行政单位有关部门能否出台一个“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全覆盖”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
对于已经找过刑事律师的你而言,是否能将你的律师和上述三类对号入座呢?当然,小编也只是从自身对于刑事辩护圈内的典型情况来分类的,并不代表一定如此,但是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精雕细琢配上大师的手笔一定会出更好的艺术品,希望您家属的刑事案件也能够是一件不一般成功的艺术品!
在庭审之前,应当做好万全的准备,这样才会有的放矢,首先我们要了解案件的整个过程,必须要不一般细致,其次,认真研究控方给出的证据材料,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可以阅览全部的卷宗材料,我们从材料当中可以找出很多的疑点,被告人可能不知道,但是律师经过专门训练,能够看得出来,我们可以跟被告人了解的很透彻,做好部署,准备在法庭上如何去质询。
非典时期我办了一个案件,有人在流动售货车卖熟食,被告人要两个叉烧肉,不给钱,说自己是非典。被告人买菠萝也不给钱,说这年头给什么钱。检察院指控是抢劫罪。当时大家研究觉得,定抢劫是有问题的。如果律师严格按无罪辩护也不是没道理,因为抢劫罪就是不成立。但是非典时期,形势严峻,即使不构成抢劫罪,恐怕在当时也不可能做出无罪判决。所以这个案件是按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符合这个特征。所以,我觉得轻易不要去做无罪辩护。我们认为这个案件定抢劫罪证据不符合,是不是可以考虑按照寻衅滋事定。抢劫是三年起步,寻衅滋事是两年以下,结果判了两年也很重,但在当时的严峻形势下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