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注意把控时间。法庭辩论时间不宜长,犹忌长篇大论。科学证明,人聚精会神地听他人演讲的时间为10到15分钟。时间过长,听众便会走神或失去耐心。若辩护人担心辩论重点挂一漏万,事后可提供祥尽的书面辩护意见或在第二轮辩护中补缺。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除此之外,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只要他们没有被执行刑罚或者没有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也可以担当辩护人。刑事辩护律师无疑是刑事案件中非常合适的辩护人。
据李长青律师的回忆,那是一个麦收时节,当年还没有小麦联合收割机,家家户户都堆满了收割回来的麦穗,等天气晴好的时候用脱粒机脱粒,空气中弥漫着麦香,清新而自然,令人愉悦而放松。天微亮的时候,父亲喊我一道去给三叔家打麦子。
梁雅丽,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京都刑辩八杰”之一,并担任北京市律协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委员、法制晚报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法制晚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主任、法制晚报首席法律顾问、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职务。
这个法官被指控的是贪污罪,主要的证据线索来自于一个举报人的录音。被害人与法官是亲戚关系,被告人的一笔执行款打入了法官账户,法官辩称说这个钱已经取出来给了被害人,被害人说没有给,争议就在这里。被害人提供了电话录音证据,称法官承认钱没有给他。
在一般情况下,上述这些证据材料就是本案提交到法院的全部证据材料了,检察院是不会再进行补充的。如果说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一审开庭前再补充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材料,在程序上是严重违法的。众所周知,刑事诉讼法属公法范畴,公法有一句著名的话叫做“法无授权即禁止”,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未明确授权检察院可以在这个阶段可以补充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材料。若检察院在此阶段补充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材料,作为辩护律师视情况可向法院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案所谓的强奸是根本不存在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构成强奸罪的证据及对案件事实的表述违背基本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依法不能成立。
在中国,侦查机关封锁现场,提取各项证据之后,律师是不允许进入现场的。书里张燕生律师提到既然刑事辩护律师没有权限和可能进入现场,那如何能从能够掌握的案卷证据中重构事实的真相,如何从手中一切还原现场,当然要请求专家证人、鉴定人、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用他们的专业水平提供帮助,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